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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載些公文的附加檔案時,有兩份和我相關的,就把新的服勤要點po出來給大家看,我也針對"專長"的和一些重要的部分給他highlight起來了,所以對有興趣要加入英語專長行列的朋友們,你們就仔細看看吧!


臺北縣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一、依據

    教育部96227日台軍字第0960020553號函。

二、目的

    有效執行臺北縣教育服務役役男之服勤管理工作,建立臺北縣政府教育(本府教育局)、臺北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校外會)與各服勤處所(學校)及役男間之管理、連繫、督導作業管道,落實各類教育服務工作使役男專才專用,達成全盤精進之目的。

三、定義

  本計畫所指之役男及分配工作如下:

  ()一般役男:協助校園安全維護及教育行政工作為原則。

  ()中等教師證役男: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或教育、社工、輔導、心理專長者。

  ()小教證專長役男:具國民小學教師證者。

()英語專長役男:具英語系國家大學以上學歷或中等學校英語教師證書者

  ()特教證專長役男:具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或特教專長者。

四、權責劃分

  ()本府教育局

    1、國教課:負責各專長役男之一般管理(含役籍管理、生活管理)。

    2、社教課:負責全縣協助推廣閱讀計畫之役男研習管理、專才專用之考核。

    3、學管課:負責全縣協助推廣英語教學之役男英語研習管理、專才專用之考核。

    4、特教課:負責全縣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輔助特殊職能教育工作為主之役男,

                 研習管理、專才專用之考核。

  ()校外會

   協助本府教育局,辦理役男一般服勤知能之訓練、督()導、考核及獎懲等工作。

  ()服勤處所(學校)

    依本要點授權之管理權責,辦理役男有關之事務,服勤處所應由管理人督導役男每日填寫役男服勤工作日誌(附件1),另專長役男填寫研習紀錄(附件2)及彙整協助教學成果資料(形式不拘),由管理人每日批示,每月請校長批示。相關資料請各校彙整成冊備查

五、重點工作

  ()需求申請:

    本府教育局詳細評估各服勤處所之專長役男需求人數與住宿規劃、管理機制等事項,依教育服務役專長役男申請作業程序,向教育部辦理需求申請。

  ()專長役男分配:

    專長役男分發至各服勤學校擔任教育輔助性工作。

    1、中教證專長役男

    以協助學校輔導工作或推廣偏遠地區國民中學閱讀計畫為主,中輟生復學輔導或教育服務工作為輔。

    2、小教證專長役男

    以協助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民小學輔助教學及推廣閱讀計畫為優先,次為擔任焦點300國民小學教學服務,或協助推廣教育部閱讀計畫工作。

    3、英語專長役男

    以分發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民小學擔任英語輔助教學工作為主,次為協助缺乏英語資源之國小輔助英語教學工作。

    4、特教證役男

       以輔助特殊職能教育工作為主。

  ()役男在職訓練:

    1、一般知能研習

    為強化役男服勤紀律,增進工作績效,並統一服勤管理作法,役男在職訓課程含服裝儀容檢查、基本儀態訓練、法紀教育、安全教育與兩性教育及服勤工作檢討。

    2、專長研習

        專長役男可參加本府辦理教師各項相關研習活動,請各校將相關研習資訊轉知

        役男並鼓勵踴躍參與,並請依權責給予公假出席,使專長役男充實專業知能。

        並請役男將參加研習相關資料彙整,參與次數及成果將列入評鑑。

   ()勤務派遣:

    1、役男勤務之指派須符合輔助性原則,不得指示役男從事與公務無關之工作,並列為輔導訪視重點之一,經查獲不符規定者,將主動調整役男服勤處所並陳教育部核備,服勤處所每月需排訂役男勤務分配表(附件3)送校外會備查,勤務安排應結合役男專長與原需求申請項目排定。除直接勤務外,其他指派之勤務每週不得超過10小時。勤務時間之安排自0時起至24時止,每日服勤時間8小時,延長服勤時間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服勤處所並應考量役男權益,於事後減免勤務時間或酌予獎勵。

    2、配合內政部役政署推動擴大替代役男從事公益服務及本縣役男參與公益服務計畫,於不影響役男原有勤務前提下,結合社會需要及役男專長興趣,積極利用服勤或備勤時間,定期實施。

    3、為有效提升專長役男人力運用效益,協助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教育事務推動,偏遠地區學校應結合學生需求,規劃專長役男寒暑假教育活動方案,落實對偏遠學區學子照顧。 
     

  ()管理幹部薦訓作業:

     為拔擢在職表現優秀之替代役役男,接受管理實務及領導等相關知能訓練,於訓

     練合格後核定擔任管理幹部,以遂行本縣替代役役男領導考核管理等工作,請各

     服勤處所依「教育服務役管理幹部選、訓、用作業規定」初選推薦優秀役男至校

     外會參加複選。受訓前30日薦報送訓人員名冊,陳報教育部核定。

    ()役籍管理:

    役男之役籍資料應由管理人負責保管及填寫,並隨役男異動時移轉。相關管理規定依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役籍管理作業規定」辦理。

  ()役男事件通報:

      1、為使即時掌握役男狀況並給予適切之協助,當役男發生重大事故或意外事件

      時,各服勤處所應即依「校安即時通」作業方式,上網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並於事件發生15分鐘內電話通報校外會及教育局,以利協助處理。

    2、服勤處所(學校)依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處理要領及通報作業須知」,於每月5日前將役男違反紀律狀況月報表、重大事故及意外傷害月報表,逕送或傳真校外會彙辦。

  ()督導考核:

      1、服勤處所(學校):負責役男生活照顧及服勤管理相關工作,應於每月25日前,將次月勤務分配表,送校外會備查,以利實施輔導訪視工作。役男勤務分配不符教育部服勤管理要點之規定者,校外會及教育局主動協調服勤處所改進。各校管理人每月應對役男進行考評,並將結果紀錄於服勤管理評鑑計分表 (附件4)

     2、各駐區督學及業務承辦課於訪視各校時將督訪情形確實記錄於服勤處所管理考核表(附件5)

  ()獎懲

     為激發役男工作士氣落實服勤管理工作,獎懲應本獎當其功,懲當其過,即獎即

     懲原則辦理,役男獎懲依「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獎懲及申訴作業程序」辦理。

    七、其他

    ()役男放假時日原則上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實施,但得由服勤處所(學校)視勤務需要合併或分開實施;居家較遠之役男,各校宜考量役男意願採積假方式實施。役男放假時間每日以24小時計。役男休假記錄請詳實填於休假卡中備查。

    ()役男調職、因業務需要出差及夜間執勤時,得參考「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

       定」、「國軍人員誤餐費、夜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服勤處所應於每年615日及1215日對所屬教育服務役役男,就學識、才能、

     品德及績效等方面予以考核,並記錄於役籍表()中。

    ()役男若需申請在役證明書、預定退伍日期證明書、同意報考證明書或填具申請婚假用結婚報告表,所需表格請至教育部網路「教育服務役資訊網」下載。

  ()役男於服勤期間不得駕駛公務車輛,避免發生意外事件。

    ()有關教育服務役相關法令、資訊及最新消息均公告載於教育服務役資訊網,網

  ()役男申訴管道:建立服務網絡提供專長役男多元的服務管道,以期有效協助

       役男解決生活及勤務等管理問題。

       臺北縣校外會役男申訴電話:02-29653885

                         電子郵件信箱:edutpc-office@umail.hinet.net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課)役男申訴電話:02-296034562744

八、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者依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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