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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自4月15日起受理至5月10日止
94年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作業將自4月15日起於戶籍地公所受理申請至5月10日止,凡74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得依意願及所具條件提出申請;另為加速台灣與國際接軌,使我國具多元與國際化生活環境,自本年起受理現行海外留學尚未服兵役之已畢業(或應屆畢業)役男返國服替代役,期能運用渠等外語能力,協助政府推動英語環境建置及輔助國小英語教學工作,以提升台灣全球競爭力與國民的外語能力。
役男以專長(志工)資格申請服替代役者,於申請期間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完成個人基本資料登錄後,檢附回覆通知併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公所繳交始完成申請手續;但持國外學歷(證件應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尚未接受徵兵處理之役男,於94年5月10日前將資料郵寄內政部役政署(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辦理(已返國並經徵兵處理判定常備役體位者,應先向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替代役」暫不徵集)。
今年替代役類別包括社會治安類、社會服務類及其他類,其中又分警察、消防、社會、醫療、教育服務、環保、司法行政、文化服務、外交、體育、經濟安全、土地測量、觀光服務及公共行政役等14種役別,預定錄取4,100名(國內學歷役男3,600名,國外學歷役男500名,各役別名額如附表)。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各役別甄試順序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20條及役別需用機關所列條件辦理;申請人數逾公告員額時,以抽籤決定服替代役資格。另自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後從事志工服務相關項目滿1年且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者,亦得以志工資格申請服該相關類別替代役;役男合於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規定且須返家協助照顧或因宗教信仰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依法申服家庭(宗教)因素替代役。至於替代役役期,依「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常備役體位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比照常備兵役法定役期為1年10個月;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之役期為較常備兵役長2個月;以宗教因素服替代役之役期較常備兵役長4個月;並自93年1月1日起不分役別,一律提前2個月退役;實際服役期間,依兵役法及行政院核定役期為準。服役期間之薪俸、地域加給與權利、撫卹、保險等事項,比照國軍義務役士官、兵標準,主、副食費得考量實際物價及辦伙所需費用發給。
政府非常歡迎符合條件之役男於4月15日起至5月10日申請期間,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主管單位申請,有關申請程序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查詢登錄。替代役制度之實施,將充分合理運用國家人力資源,提昇政府公共服務效能,使兵役制度更符公平正義原則,希望社會各界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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